2021-12-01 14:07:00 来源:网络
:日前,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《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》,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修订后的《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》明确了燃气管理体制,强化政府监管责任。针对农村“煤改气”涉及区域范围大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,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制,实行燃气安全监管员、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安全员制度。
在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方面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,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并指导燃气用户及时进行整改,燃气用户拒不整改的,燃气经营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。同时,《条例》规定,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,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,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、连接管等。